学院各支部(部门):
2011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缴对象
全体师生党员(含流动党员)
二、缴纳党费月份
2011年1月-6月
三、缴费标准
我院师生党员缴费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部发〔2008〕3号)文件精神及我院教职工税后工资相关数据。(具体标准详见附件)
四、请各支部(部门)根据缴费标准认真核对本支部(部门)党员缴纳党费明细,做好党费收缴工作,并于
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