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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减少院级兼职教学督导人员教学工作量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11-30

各系(部):

为了便于我院院级兼职教学督导员有序地开展工作,经主管院领导批准,各系(部)在安排院级兼职教学督导员教学工作任务时,原则上应按照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院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(试行)(广松职【2011】56号)的文件要求,在学院规定每学期教学工作量(250±5学时)的基础上,给本系(部)院级兼职教学督导人员少安排30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,为他们提供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时间。

请各系(部)大力支持,密切配合。

 

 

 

广州松田职业学院督导办公室
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